微信掃描咨詢
關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辦公用房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
根據前海合作區黨工委工作部署,為銜接《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下稱“原租金補貼辦法”),我局于2020年底啟動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辦公用房扶持辦法》起草工作?,F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兩年,前海辦公用房釋放量較大,原租金補貼辦法鼓勵了產權單位共同招商的積極性,促進了注冊企業回歸,加快了產業集聚。2019年度租金補貼已于2020年底完成發放完畢,共受理103家房源備案申請(同一申報主體視為1家),承租單位申請195家,產權單位2家。經審核及公示,補貼金額合計7797.38萬元。
從企業反響和實施效果來看,租金補貼辦法增強了在地企業獲得感,企業落戶前海意愿在提升,但政策的受惠面不夠大,辦公用房空置率仍較高。值原租金補貼辦法扶持期屆滿之際,我處結合原有政策,重新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辦公用房扶持辦法》。
二、起草思路
(一)適當擴大受惠面,吸引更多企業落地前海
原《租金補貼辦法》對補貼對象的限制條件較為嚴苛,從2019年度申報情況看,共受理103家房源備案申請(同一申報主體視為1家),政策效應不及預期。未來3年是前海辦公用房空間集中釋放期。為能吸引更多企業落地前海,做大做強在地經濟,在修訂的過程中,考慮放寬部分條件,適當擴大扶持受惠面。
(二)加大對港企扶持力度,更加突出深港合作
為進一步發揮前海合作區作為深港合作的國家戰略平臺作用,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生根發芽,在起草過程中,對相應條款進行調整,加大了對港資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政策間銜接,統籌辦公空間扶持板塊
根據工作安排,新的辦公用房扶持辦法需與各產業專項資金政策做好銜接,將各產業專項資金政策涉及辦公空間扶持的需求考慮進去。同時銜接了原總部企業扶持政策中的購置補貼。
三、重點修訂的內容
(一)修訂了辦法名稱
為能同時涵蓋租金補貼和購置補貼,新辦法將名稱由《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修改為《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辦公用房扶持辦法》。
(二)放寬了辦公用房的認定標準
原《租金補貼辦法》中的辦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修訂后辦公用房是指在前海合作區范圍內房屋規劃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和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產業載體。
(三)修訂了租金扶持的標準
原《租金補貼辦法》將扶持對象分為一般、重點和特殊補貼對象,扶持標準不同。修訂后,租金扶持對象:一是入駐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產業載體且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企業;二是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三是由港澳青年創辦企業,且入駐前海管理局主辦的創業園區的;四是不符合前三類的企業(租賃前海辦公室的一般企業)。不再設租賃辦公用房面積不少于150(或100)平方米的條件。
(四)新增了購置扶持
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3號)中空間扶持部分有購置扶持部分,修訂后的辦法對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0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區內首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其他重點企業分別給予一定標準的購置扶持,其中港資企業的標準相應的提高至1.3倍。
(五)修訂了申請方式
對入駐前海管理局主辦的創業園區的符合條件企業,由項目運營單位對其租金直接減免,項目運營單位統一向前海前海管理局申請。其他企業可自行申請租金補貼或委托項目運營單位提交申請。
除了上述重點內容,新辦法還對其他內容進行了調整。
特此說明。